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128J/2021-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事后公开
泰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16 10:56 浏览次数:
是否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911201163409833307




朱泽涛鲁泰交罚〔2021〕0202000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2020年11月25日10时53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永、刘培建在高铁泰安站出站口对驾驶员林宾驾驶鲁J56F00丰田牌混合动力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林宾驾驶鲁J56F00丰田牌混合动力车于2020年11月25日10时53分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接单,从高铁泰安站第一停车场到泰安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其《机动车行车证》、《机动车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无法当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现场及驾驶员网约车APP接单情况进行拍照录像。2020年11月30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林宾驾驶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履行其义务。2021年2月4日12时2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培建、冯超在泰安市公交公司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李烜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向李烜出示了执法证,对上述车号鲁J56F00无营运资质车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其派单进行调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较轻(初次违法的)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较轻(初次违法的)的规定,决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2-42099-12-312024-2-3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石子逸






鲁泰交罚〔2021〕02230002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2月23日11时3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老汽车站北门对石子逸驾驶的鲁JDB707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李峥嵘、杨永健向石子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大众牌小型轿车,从泰安市泰山区育新园南门拉载1名乘客到泰安汽车总站,驾驶员石子逸与乘客互不认识,石子逸与乘客商议,约定每人收取9.4元运载费用,石子逸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石子逸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62099-12-312024-3-5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马传起






鲁泰交罚〔2021〕0223000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2021年02月23日16时0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峥嵘、杨永健在老汽车站(公交站)对驾驶员马传起驾驶鲁JEN133大众牌网约出租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1名乘客,马传起与乘车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网络平台滴滴打车软件预约搭乘的,行程订单的起始地为前灌新村-北门,目的地到老汽车站(公交站),由网约车APP计程计费,司机收入5元,马传起不能出示鲁JEN133大众牌网约出租车的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杨美霞。马传起不能出示鲁JEN133大众牌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马传起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

2021-2-232099-12-312024-2-22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孙恒树






鲁泰交罚〔2021〕02250001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2021年02月25日10时3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珂、杨永健在老汽车站北门对驾驶员孙恒树驾驶鲁J5J901现代牌网约出租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1名乘客,孙恒树与乘车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网络平台花小猪软件预约搭乘的,行程订单的起始地为泰安万达广场,目的地到泰安汽车总站-北门,由网约车APP计程计费,孙恒树不能出示鲁J5J901现代牌网约出租车的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为董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孙恒树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

2021-2-252099-12-312024-2-2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王茂明






鲁泰交罚〔2021〕02250002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2月25日10时0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第一停车场对王茂明驾驶的鲁J25D81号东风牌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志强、刘培建向王茂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王茂明驾驶鲁J25D81东风牌车辆从新泰市拉载1名乘客到高铁泰安站,王茂明与乘客认识,约定收取费用45元。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王茂明驾驶鲁J25D81号东风牌车辆于2021年2月25日10点左右在高铁站第一停车场又接上了2名乘客到新泰市新聚丰公司,驾驶员王茂明于乘客互不认识,驾驶员王茂明是通过新泰市新聚丰公司刘经理联系的乘客,议价2人运载费用120元。王茂明出示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王茂明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王茂明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12099-12-312024-2-29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武大广






鲁泰交罚〔2021〕02250004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2021年02月25日11时1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珂、杨永健在老汽车站对驾驶员武大广驾驶鲁JUN326东风日产牌网约出租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名乘客,武大广与乘车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网络平台滴滴打车软件预约搭乘的,行程订单的起始地为泰安万达广场、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公交站路南,目的地到泰安汽车总站-北门,由网约车APP计程计费,武大广不能出示鲁JUN326东风日产牌网约出租车的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武大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武大广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1

2021-2-252099-12-312021-2-2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张渐国






鲁泰交罚〔2021〕02260001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2月26日09时3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对张渐国驾驶的鲁J0N507号宝骏牌LZW6471ABY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刘培建、王永向张渐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宝骏牌LZW6471ABY,从莱芜东火车站拉载一名乘客到高铁泰安站,驾驶员张渐国与乘客互不认识,张渐国与乘客商议,约定收取33元的运载费用,张渐国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渐国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22099-12-312021-3-1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王守站






鲁泰交罚〔2021〕03010001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01日09时45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对王守站驾驶的鲁J63905号昌河面包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永、刘培建向王守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昌河面包车,从山东省新泰市宫里镇常家庄村拉载4名乘客到泰安高铁站,驾驶员王守站与乘客互不认识,王守站与乘客商议约定收取40元,王守站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守站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52099-12-312024-3-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张培新






鲁泰交罚〔2021〕03010002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01日10时0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送站平台对张培新驾驶的鲁J6P309号昌河牌CH6456CJ28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志强、程光锋向张培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张培新驾驶的为昌河牌CH6456CJ28车辆,从肥城市汶阳镇浊北村拉载乘3名客到高铁泰安站,驾驶员张培新与乘客是邻居经过商议到目的地收取运载费用100元现金,张培新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是张培新。《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张培新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52099-12-312024-3-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程新政






鲁泰交罚〔2021〕03050008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05日08时36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珂、杨永健接到交警景区大队移交,在交警景区大队对驾驶员程新政驾驶鲁J080H9斯柯达牌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1名乘客,程新政与乘车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网络平台花小猪打车软件预约的,行程订单的起始地为天外村街北段,目的地到泰山风景名胜区-红门,随后驾驶员与乘客商议价格,驾驶员取消了订单,程新政不能出示鲁J080H9斯柯达牌网约车的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为王娟。《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程行政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52099-12-312024-3-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王端庆






鲁泰交罚〔2021〕03080001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08日09时2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对王端庆驾驶的鲁C879W1号宝骏牌LZW6471ABY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永、刘培建向王端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宝骏牌LZW6471ABY,从山东省沂源县鲁山路文化广场拉载六名乘客到高铁泰安站,驾驶员王端庆与乘客互不认识,王端庆与乘客商议约定每人收取30-50元不等的费用,王端庆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较轻(第一次违法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较轻(第一次违法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王端庆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122099-12-312024-3-11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李元庆






鲁泰交罚〔2021〕0308000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2021年03月08日15时28分,接交警城西大队移交,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新庆、李训在万达广场2号门对驾驶员李元庆驾驶鲁JZX627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1名乘客,李元庆与乘车人互不认识,乘客通过网络平台花小猪打车软件预约搭乘的,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鲁JZX627的驾驶员李元庆手机上有花小猪出行打车软件,检查该软件存在大量运载乘客订单信息,李元庆不能出示鲁Jzx627吉利美日牌MP7152L21的车辆营运证。李元庆于2021年03月08日15时通过花小猪打车软件接单,行程订单的起始地为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南门对面,目的地到泰安市岱岳区,结算11.67元,且当日有多个订单,李元庆不能出示鲁JZX627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的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李元庆。李元庆不能出示鲁JZX627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所有人为李元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李元庆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

2021-3-122099-12-312024-3-11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程兴庄






鲁泰交罚〔2021〕03090001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09日09时25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对程兴庄驾驶的鲁J63X53号捷达牌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永、张志强向程兴庄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捷达牌,从新泰一中拉载乘客到高铁泰安站,驾驶员程兴庄与乘客互不认识,程兴庄与乘客商议,约定收取120元运载费用,程兴庄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的规定,决定给予程兴庄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132099-12-312024-3-12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安绪武






鲁泰交罚〔2021〕03090002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09日09时15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送站平台对安绪武驾驶的鲁SNW008号大众牌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程光锋、张志强向安绪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辆安绪武驾驶的鲁SNW008号牌大众牌车辆,从莱芜市钢城区拉载1名乘客到高铁泰安站,驾驶员安绪武与乘客是邻居,安绪武与乘客商议到目的地收取200元费用,安绪武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初次违法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初次违法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安绪武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132099-12-312024-3-12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范玉强






鲁泰交罚〔2021〕03100001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一款2021年03月10日10时20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泰安站出站口对范玉强驾驶的鲁J7M910号宝骏牌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王永、冯超向范玉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宝骏牌,从高铁泰安站拉载4名乘客到东平县城,驾驶员范玉强与乘客互不认识,范玉强与乘客商议,每名收取25元车费,范玉强不能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罚款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违法情节程度:一般(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范玉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0.5

2021-3-152099-12-312024-3-14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泰安市交通运输局11370900004341128J


信息来源: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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