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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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现将自评估结果公示如下。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0538-8500619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6日
序号 | 自评估单位 | 自评得分 | 备 注 |
1 | 泰安市主城区 | 101.6 | 根据《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计算方法》,自评估满分为105分。 |
2 | 新泰市 | 96.8 | |
3 | 肥城市 | 98 | |
4 | 宁阳县 | 96 | |
5 | 东平县 | 96.8 | |
6 | 自评估平均得分 | 97.9 |
信息来源:泰安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