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泰安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市”
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泰安交运集团:
现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4日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信用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局“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完善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交通信用惠民便企应用领域,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以红黑名单应用管理为手段,以界定从业失信行为、制定联合奖惩措施为关键,强化行业内外的互联互通,创新“信易行”交通运输信用服务,努力提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实效性,满足社会公众在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需求。
2.注重统筹共享。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夯实信用管理基础,不断完善信用联动机制,统筹推动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和多方利用。加强对社会和市场共享信用信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互通和协调共享,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3.加强协调联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用工作的部署安排,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各层级、市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
4.鼓励探索创新。根据“互联网+”交通运输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实际,创新开展信用交通运输领域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形成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创建试点工作,试点先行、以试点带全面,全面提升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创建目标
围绕“信用交通市”创建的总体要求,把交通工程建设、运输物流、安全生产和公众出行等领域作为重点,形成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确保我市信用交通建设走在前列,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治理能力,为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主要目标如下:
(一)制度标准方面。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研究建立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形成覆盖行业重点领域、较为健全的信用标准体系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完善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考评指标体系。
(二)信用应用方面。加强行业领域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探索“信易行”应用场景,健全信用信息档案,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界定失信守信行为,制定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三)诚信文化方面。大力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动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建设信用交通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制定出台道路运输、出租客运领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办法等制度和监管措施,把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紧推进,推动实现信用交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交通运输信用建设走在前列。(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科技科、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支队按监管服务领域分头负责)
(二)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梳理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及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编制《泰安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逐步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全覆盖。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双公示”各项上报工作,做到合规率、及时率双达百目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办公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三)开展交通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依托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对交通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奖惩制度,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受理评分、资质升级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建设管理科,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四)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按照省厅部署要求,依据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奖惩措施及12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评价指标,积极开展对各类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质量信誉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安全科技科牵头,机关各业务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五)加快构建信用承诺制。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广泛开展告知承诺与容缺受理,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强化对信用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人不具备承诺条件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将失信行为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六)建立交通运输“红黑名单”制度。加强行业红黑名单在市场准入以及行业日常监管的应用,发挥红黑名单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输市场准入、行政执法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协同监管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科技科、运输管理科、公路港航科、综合执法支队、各事业中心负责)
(七)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与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相结合,逐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制定相应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信用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交通运输经营与相关从业单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全面应用。(责任单位:机关各业务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各事业中心负责)
(八)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信用修复遵循依法依规、谁认定失信行为谁负责办理原则,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鼓励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修复。对在“信用交通·山东”网站上提交的修复申请,必须在网站上完成信用修复。(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九)加强各部门的联合奖惩。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提出对诚信企业的绿色通道、重点领域支持等政策优惠和便利服务措施,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诚信行为市场性激励。研究提出针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行政限制性措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方案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科技科、运输管理科、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十)开展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检测、超限超载等方面开展诚信缺失治理。建立信用专项治理台账,加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重点监管,对纳入专项治理台账的治理对象重点监管督导;进行集中公示,以适当形式曝光失信案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
(十一)加大“信用交通市”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交通局网站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信用主题宣传日”“诚信春运”等诚信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推广诚信典型,褒扬诚信行为;加大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为创建“信用交通市”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办公室、人事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科技科、运输管理科、局直各单位负责)
(十二)积极发挥试点县市区示范作用。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环节,选择代表性强的县市区开展“信用交通县”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认真研究“信用交通市”创建方案和各项工作,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信用交通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前)。组建创建机构,开展相关调研,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对“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并作出全面部署。
(二)建设推进阶段(2022年4月中旬至2022年8月)。按照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制定配套保障制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夯实基础、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全面建成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至9月)。对“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从信息归集共享、制度标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评估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机
关科室、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综合素质好的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建立创建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
(二)加强协调调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优惠政策,强化配套措施,支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创建活动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行定期分析与评价制度,及时总结报告创建工作的动态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进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一方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内部通报、政务信息等形式及时宣传 “信用交通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等,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系统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对各单位创建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进度迟缓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