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2-05-09 14:14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把组织《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印发了《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党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和年度法治培训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依托车站、码头、工程施工现场等场所,公交、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LED显示屏等形式,运用网站、微博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信息来源: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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