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交通市”创建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2 09:05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信用交通市”创建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方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交公司,泰安交运集团: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信用交通市”建设取得新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我市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信息流动更加通畅,信用信息共享开发利用机制明显改善;数字化服务更加优化,开放共享和应用支撑功能持续提高;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诚信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信用价值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以制度标准引领,规范信用交通发展

1.扎实推进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清理规范涉及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按照“谁出台、谁负责”“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对交通运输系统内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清晰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2.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建设、水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管理办法。按年更新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二)以信用平台支撑,推动数字交通建设

3.完善信用门户网站。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及时公示行业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奖惩案例、可视化展现等,积极向“信用交通·泰安”网站推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活动、工作进展、诚信故事等新闻报道。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4.实现信用查询全覆盖。积极应用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系统中的“信用核查”“奖惩协同”等功能,实现信用信息和奖惩信息在行政许可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全环节查询。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5.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加强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6.实现目录信息应归尽归。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有效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覆盖率与信用信息归集覆盖率100%,信用信息归集市场从业主体覆盖率和信用信息归集数据合规率95%以上。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7.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起覆盖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与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实现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全面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8.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通过泰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双公示”数据统一归集,统一报送,彻底消除信息的错报、迟报、瞒报等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三)以信用监管手段,支撑交通强市建设

9.加强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定本行业领域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充分利用交通运输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和重点岗位职业人群依法经营及诚信执业意识。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10.拓展信用承诺制和应用场景。在行政许可、建设管理、行政执法、科技项目立项、奖金补贴、评先创优等方面开展信用承诺制。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开展多样化的信用承诺,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将告知承诺和各类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11.开展信用评价。结合行业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信用评价,为信用监管提供更加合理、精准、完善的参考依据。研究在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领域信用评价,依托信用信息平台不断优化信用评价程序,推动行业综合性信用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对全市交通运输领域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价,逐步实现信用评价对涉及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牵头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公路港航科、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安全科技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12.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大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活动等的联动应用,重大诚信事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管资源挂钩机制,做到“评起来、用起来”。并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牵头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公路港航科、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安全科技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1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信用监管模型,实现信用预警,不断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公路港航科、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安全科技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14.探索建立信用检测预警模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整合信用公示、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全面刻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监管资源分配、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和监管频次等方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牵头责任部门:局安全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15.依法依规开展守信与失信认定。根据国家、部和省的守信与失信认定标准和程序,制定泰安市交通运输领域的认定工作机制,规范各单位各部门认定准则,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16.做好守信与失信名单管理。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完善交通领域守信与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明确名单认定标准、名单有效期等,确保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申诉权和修复权,加强档案管理,信用修复。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17.加强信用监管与信息公示有机融合,强化重点领域治理。在市县二级交通运输业务受理和办理环节可自动查询奖惩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推动落实联合奖惩,促进奖惩信用信息共享互通。

牵头责任部门:局安全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18.建立健全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信用修复中的主体责任,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完善信用修复程序。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四)以诚信文化建设,浓厚信用交通氛围

1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坚持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20.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春运”等主题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的反应。树好行业诚信典范,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充分发挥“信用交通·泰安”网站和各级门户网站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局机关各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以重点示范工程,提升信用治理水平

21.拓展守信激励“信易+”场景。优化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信用查询,推进“信易+”场景延伸,提高守信便企服务水平,探索创新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信易贷”“信易保”等金融产品,推动“信易+”工作提质增效。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2.落实省会经济圈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建设。做好和配合省会经济圈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分工和任务,坚持目标导向,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转换、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信用分级监管与奖惩、信用预警、联合执法等方面实现协同发展,优化区域行业信用环境。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23.引导社会组织参于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第三方等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形成多样化的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满足行业市场需求。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24.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和验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并积极争取在全省范围推广。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25.有序推进“信用交通县区”建设试点。通过申报、筛选、审核、研究等流程,组织有意向的区县开展“信用交通县”的试点工作。将信用工作进一步深化到各县区工作中,争取在2022年完成1个信用交通县区的建设试点验收,形成具有本地化特色的信用交通建设亮点。

牵头责任部门:局政策法规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六)以重点领域建设,引领信用建设发展

26.公路信用建设。建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与招投标资质审查等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加强公路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完善公路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一户式”档案,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开展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试验检测企业、养护企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和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研究探索信用管理在公路收费、服务设施运营、路产路权保护中的应用,大力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责任部门:局综合规划科、公路港航科、建设管理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27.道路运输信用建设。加强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领域信用评价管理,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研究在“两客一危”、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等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信用协同监管。持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限运输行为和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综合各类系统信用数据,构建“信用监管+智慧执法”新模式。

牵头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28.水路信用建设。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企业、试验检测人员等水路建设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开展水路运输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与结果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加强水运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完善水运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一户式”档案。

牵头责任部门:局公路港航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铁路机场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29.海事信用建设。提升港口领域的信用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辖区码头单位签署信用承诺书,对到港船舶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对信用好的船舶实行优先安排过闸、优先安排装卸货等奖励措施;针对失信船舶实施限制锚泊、到港必查等惩戒措施。推进水上诚信文化建设,评选诚信船舶、船长和企业。

牵头责任部门:局公路港航科

协同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铁路机场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深化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压紧压实责任,指导本地本行业信用交通工作,出台具体计划,细化举措,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推进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进站场,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树立行业诚信典范,创建诚信文化品牌。加强诚信教育培训,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大信用交通研究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信用交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三)落实资金保障。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加大对信用交通研究、信用政策标准、宣传教育、人才培训等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全市“十四五”发展目标顺利完成。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交通运输信用服务领域,形成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资金保障。

(四)完善监督考核。开展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科学评估。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信息透明度,结合监测评估结果,按照程序开展实施意见的动态维护工作,对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及时修正,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