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通航实际,现就京杭运河泰安段主航道桥区水域通告如下:
一、桥梁现状
京杭运河泰安段主航道规划等级Ⅱ级,现状等级Ⅲ级,全长18.2公里。目前有两座跨航道桥梁,分别横跨八里湾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上游为八里湾大堤交通桥、下游为八里湾公路桥。
二、划分依据
根据《跨航道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工作及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2021年12月发布),两座桥梁均为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取值按代表船型最大单船船长尺度计算,桥梁上游6倍船长、下游3倍船长。根据《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确定代表船型为2000吨级货船,最大单船船长67米。综上所述,结合船舶过闸实际情况,现公布桥区水域及桥梁通航安全数据(详见附件)。
如果航道等级调整、通行代表船型变化或法律法规出台新要求,将调整桥区水域范围并公布。
三、有关要求
1.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前,应对主机、舵、锚、航行信号、导航设备、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具备优异的操控性能。
2.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航行规定,禁止在桥区水域超速、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违规并行、超高航行、编解队、过驳作业、采砂作业、捕捞作业、锚泊(紧急情况或疏浚、维护作业除外)等。
3.当出现水文或气象条件恶化、航道或航标等存在异常、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发生故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航行通(警)告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等情形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附件:
京杭运河泰安段主航道桥区水域及桥梁通航安全数据.doc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