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1.主动公开。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交通运输信息。其中,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794条,“泰安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24条,通过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报刊公开信息150余条,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累计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比增长500%,均在年内依法按时办结,未出现收费情况。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道路规划施工批复、道路运输证照办理、出租车燃油补贴政策等。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每月均下发提醒函督促各有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与清理工作, 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局官方网站优化升级,丰富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专题报道公众重点关注问题、政策,为办事群众和企业用户查政策、办业务提供一个便捷通道。持续推进“泰安交通运输”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完善与运用,做好工作动态类信息发布,及时更新部门工作动态。截至2023年底,官方微信公众号订阅量91100个,发布信息224条。

5.监督保障。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结合实际制定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科室分别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7

行政强制

6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依申请公开办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

下一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完善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建立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依申请公开办理报告与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 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防风险作用。突出在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凝聚发展力量,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行业服务管理能力,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交通力量。

3. 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件(均为主办);市政协提案13件(主办6件,协办7件)。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办结,办理结果均达到“三个100%”(即:面商率100%,答复率100%,委员基本满意率100%)。

4. 2023年,泰安市交通运输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通过实施“有事必查、无事不扰”“信用越好、检查越少”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助力行业精准监管。积极推进政民互动,通过举办“基层站所开放日”“走进交通重点项目”等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朋友等,“零距离”走进交通一线执法站所、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现场,面对面沟通、深入交流,增进对交通运输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