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统一换装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陆续统一换着新式执法标志服装。据悉,我市是全省首个更换交通运输执法标志服装的地市。
严格按规定换发新式执法标志服装
据了解,该局实施执法标志服装换发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号),要求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统一执法标志和执法服装,并明确了执法标志和执法服装配发的式样和颜色。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2﹞681号),要求尽快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着装标志及证件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规范》,规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范围及换发的时间和标准。依据上述有关规定,从2013年8月份开始,该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统一换发新式执法标志服装工作。2013年11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执法标志服装进行了政府采购。截至目前,全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标志服装已基本制配完成。
新式执法标志服装特色鲜明
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式要求,交通运输新式执法标志服装,主要分夏装、春秋装和冬装(多功能服)三类,服装颜色由原来的橄榄绿色更换为蓝青色,配金黄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夏装式样为夹克式短袖衬衣和蓝青色西裤;春秋装、冬装式样为蓝青色西式上装和同色西裤;多功能服为蓝青色羽绒服。执法服装均配有“交通执法”字样的盾形执法臂章,配有标明执法人员所在省份的胸牌和标明执法人员编号的号牌,配有新式肩章和领花。
多项措施加强执法标志服装管理
通过记者了解,市交通运输局以这次执法人员换装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执法标志服装管理。一是明确了执法人员的着装时间,要求不同季节的执法标志服装不得混穿。二是加强仪容风纪管理,明确了工作时间必须穿着执法服装、工作时间以外穿着便装;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商场、娱乐场所;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女性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佩戴首饰等内容。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标志服装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图为交通运输新式执法标志服装冬装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