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优待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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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交综〔2014〕1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待老年人 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老龄办,市公共交通公司: 《泰安市优待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已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泰安市优待老年人 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让广大老年人共享交通运输发展成果, 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落实我市优待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定本办法。 一、优待对象、线路及标准 1.优待对象。凡持有泰安市市辖区(泰山区、岱岳区)常住户口或由市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老年人。 2.优待公共交通工具及线路。指由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负责运营的城市公共汽车及公交线路。 3.优待标准。6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乘车享受半价待遇,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乘车享受免费待遇。 二、老年人乘车优待卡的种类 1.老年半价优待卡。该卡是电子钱包卡,持该卡乘车票价优惠50%。 2.老年免费优待卡。该卡是月票卡,持该卡每月可乘车60次,免费充月票。 三、优待卡办理及使用 (一)乘车优待卡的办理。 1.老年人享受乘车优待,须办理乘车优待卡。6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办理老年半价乘车优待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免费乘车优待卡。以上老年人办理乘车优待卡时,持二代身份证(或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由本人到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售卡地点办理。办理时,须遵守办卡相关规定。 2.办理乘车优待卡须交纳IC卡押金及工本费30元,押金在退卡时可退回。补卡、换卡收费标准按初次办理卡执行。同时,要办理乘车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12元,由市公共交通公司售卡地点负责办理。 3.乘车优待卡每年到期月份年检一次,年检费每次2元。年检时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乘车优待卡到市公共交通公司售卡地点进行年检。不按时年检者过期不享受优待。 (二)老年优待卡的使用。 1.老年人持卡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出示“老年人乘车优待卡”并刷卡,以享受优待乘车待遇。 2.老年人乘车优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不得私自更换照片,不得代人打卡,违反规定者市公共交通公司有权予以收回。 3.未携带老年乘车优待卡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三)乘车管理。 1.老年人乘车应注意安全,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乘车。 身体患有疾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乘车时须有监护人或护理人员陪同乘车,监护人或护理人员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如遇发生意外伤害,严格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 2.市公共交通公司按规定在公共汽车上设置老年人专席,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热情服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市公共交通公司有关IC卡使用管理及相关乘车规定执行。 四、财政补贴 市财政每年根据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的具体情况,给予财政补贴。 五、附则 1.根据本办法,由市公共交通公司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他县市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乘坐公交车”的实施办法。 2.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印发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泰老办〔2004〕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