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行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等7部(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我市旅游环境优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客运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定制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非法营运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证照、行驶证件、车辆号牌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非法喷印、张贴特殊标志和非法安装出租汽车专用设备的车辆,必须立即主动整改;本通告发布后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四、对在车站、商圈、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城区道路阻拦行人游客从事非法营运,以及强行拉客、喊客兜客、欺客宰客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五、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六、对网约出租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八、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使用伪造临时客运标志牌、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营运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九、对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平台未取得 ICP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等违规营运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十、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聚众滋事,暴力抗法,堵塞交通或围堵国家机关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给予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向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举报机动车非法违规营运或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12328;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