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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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38号)有关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目前有3名道路运输驾驶员(见附件)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警部门注销,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上述人员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交回市民之家三楼交通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信息来源:泰安市交通运输局